游泳设备――游泳馆要符合条件才能开放
无锡航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营泳道线和泳池出发台的生产型企业,同时有一支高素质策划,设计,安装的施工队伍,服务于广大客户项目始末, 欢迎新老客户咨询订购.
现在越来越多的游泳馆开放运营,但并不是每个游泳馆场都符合国家标准。那么游泳馆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对外开放呢?
1.已建成的人工游泳池(单个池)水面面积不小于25O;新建人工游泳池(单个池)水面面积不小于100O。
2.游泳池壁及池底必须光洁。不渗水,呈浅包,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,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gb6566要求。
3.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、深浅水区警示标识,或标志明显的深、浅水隔离带。
4.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1.2m。
5.水面面积在500O以下的游泳池至少设有2个出入水池扶梯,水面面积在2000O以上的游泳池至少设有4个出入水池扶梯。
6.游泳池四周铺设有防滑走道,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小于0。5。
7.游泳池与防滑走道之间设有排水沟。
8.游泳池内排水口设有安全防护网。
9.有沉淀吸污设备或自动水循环过滤、消毒、吸底设备,泳池设备须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鉴定的合格证书。
10.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设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。
对于设施和硬件设备达到要求后,其他的管理、检查工作范围:
1.开放的游泳场所必须具有分段管理的措施。
2.要检查开放游泳场所的各种开放记录。
3.检查各个游泳场所制订的岗位责任制。
4.对各游泳场所严格执行开放计划,不要随意增加场次;不能任意放人入池;工作人员不到岗、岗位人员不足时不可以开放;在没拿到《开放许可证》之前不能开放,也不准搞试开放。
以上内容由无锡市**泳池设备厂整理发出,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。